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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哈市出台新法 产权证不再是房屋归属最终凭证-
  • 【发布单位】作者:梁冬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30 09:46: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哈市出台新法 产权证不再是房屋归属最终凭证-

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获悉,为充分保障购房人的权利,自7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实行《房屋登记办法》,今后,哈尔滨市民购买房子不仅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还需办理房屋登记。因为按规定房屋所有权证将不再是哈尔滨市民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


即将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强调了房屋登记的效力。《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购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办法》还首次赋予了购房人预告登记所购房屋的权利,规定购房人为了保全一项请求权可以对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从而有效防止了开发商一房多售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购房人的利益。以往,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只享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而只能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赔偿,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而房屋预告登记制度实行后,只要购房人办理了预告登记,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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