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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肖文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8-07 18:44: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决定实施《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加快广东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和提高行政效率。


7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认为,制定与实施这一《试行办法》,对于规范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支持业务协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很有必要。

对于建立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广东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信息资源,要按照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提供、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无条件共享、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试行办法》,与行政许可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相关的政务信息资源为无条件共享类信息,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共享,获取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只能用于本机关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能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及其他依据。

《试行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信息采集应当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电子政务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信息收集、发布、维护的规范和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及时,并对所提供的共享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进行适时更新;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建设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广东省政府要求,要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检查,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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