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方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19 10:53: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于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人大通过行使立法权,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把中国的各项事业纳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律法规,要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行使立法修法职权时,提出的议案、建议案合法合规,符合法律事实。实行依法治国,其次要有法必依。作为具有监督权的人大、政协,在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监督执行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更好的履行职责,就要依法行使职权,要依据法律准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我建议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更好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推动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特建议:
1.选配优秀律师担任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实行一对一、免费服务。选派专业对口的律师担任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就代表委员履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使代表委员所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建议、意见符合法理。
2.建立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培训机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我们在择优选择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的同时,更要进行专门培训,进行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加强和学习,使律师加深了解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人大、政协的性质以及代表委员的职责,让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更好的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
3.加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律师的考核与管理。对于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的律师要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对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顾问律师应当及时更换。
4.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由于我国律师发展现状制约,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派法律顾问还有条件限制,但是可以根据各地实情,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派一对一服务律师,地方可组建法律服务团为人大、政协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形成全国性、制度性、系统性的人大、政协法律顾问体系。
5.司法部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全国及地方各级律协共同协作在人大、政协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在人大、政协中建立形成全国性、制度性、系统性的法律顾问体系,需要司法部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全国及地方各级律协的共同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服务体系,选拔培养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优质服务。
6.人大、政协法律顾问制度在建立初期实行免费服务,但在形成更加系统健全的制度体系之后,可根据条件将此纳入政府采购,给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顾问律师、律所和法律服务团适当补贴,建立更加持续长久的人大、政协法律顾问制度。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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