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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10月起施行 要求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 【发布单位】作者:崔静 刘奕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7-09 16:46: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10月起施行 要求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据中国政府网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1号国务院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制定这一条例的目的是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这一条例。

条例规定,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根据条例,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根据条例,违反条例规定,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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