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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骗取社保待遇最高拟处3倍罚金-
  • 【发布单位】作者:李伟 孟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14:37: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骗取社保待遇最高拟处3倍罚金-

昨日,《重庆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弄虚作假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将可能被取消资格并最高处骗取金额3倍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诚信行为可按规定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并作为检查稽核的重点对象。如果将本人证照给别人骗保的,将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该征求意见稿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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