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包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10 13:38: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拟立法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青少年的责任意识无疑需要培养,但不能让身心不成熟的他们冒险做无谓牺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稿),强调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利。
该修订草案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使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修订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同时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修订草案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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