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滕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8-26 14:59: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首次将高温保护纳入法规 最高可罚10万-
据《青年时报》报道 昨天,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上,同时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后者纳入了“高温保护”的相关内容,这是杭州第一次将“高温保护”纳入地方性法规。
违反高温保障规定可罚10万
在《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遇台风、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及高温酷热天气时,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杭州市建委参与起草该条例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杭州市第一次将“高温劳动保护”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最初起草该条例时,他们并没有将“高温保护”的内容写进去,“后来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时候,有代表提出来,现在高温恶劣天气比较多,建议在条例中能够对此有所体现,这才有了现在的高温保护相关条款。”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沈文文律师说,此前,杭州市出台过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但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现在,高温劳动保护上升到了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对劳动者而言,所受的保护就更有效。
“虽然说条例中对于高温保护的措施没有做太具体的规定,但是至少现在也应该看到杭州对高温保护的态度是更重视了。”沈律师说。
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如果违反该条款,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挖坑”前要先做安全检查
参与条例起草的人员告诉记者,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参考了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条款,以力求避免类似的重大安全事故重演。
2008年杭州地铁的塌陷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之后的事故调查中,基坑的超挖成了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一些工地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挖地基引起的周边住房墙体开裂事件,也时有发生。
据此,《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桩基、深基坑、隧道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做好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鉴定,并将安全鉴定资料提供给施工、监理等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违反该规定,并在整改期内未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源附近不得批建房屋
今年7月,南京发生加油站油罐爆炸特大事故。8月,杭州一化工厂仓库有毒原料发生泄漏挥发事故,周边居民出现中毒症状。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处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8月19日,在运河综保工程汇报会上,杭州市副市长沈坚特别提醒尚在建设中的安置房边进行生产的杭州炼油厂,尽早启动搬迁程序,不要让南京的油罐爆炸事故重演。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在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汽)管道等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内以及矿区塌陷区域、尾矿库危及区域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
确实需要建设的,应当先采取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保证安全距离要求后,才能规划建(构)筑物。(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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