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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西拟建漓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发布单位】作者:程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0-11 09:47: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西拟建漓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正式公布,《意见稿》将根据生态系统保护要求,建立漓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漓江源头的保护。


《意见稿》规定广西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设立漓江生态保护基金,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为漓江生态保护提供稳定充足的资金保障。

为了从源头上保护漓江,《意见稿》还规定在漓江源头自然保护区,禁止携带火种和吸烟、野外用火;禁止侵占林地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禁止砍伐、捕捞、狩猎、放牧、开矿、采石、挖沙、取土、采药、采摘、剥树皮、挖竹笋及其他毁林行为。《意见稿》还对在漓江挖沙、取土、开垦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漓江面临的生态压力不容忽视,漓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着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突出问题。近年来,漓江河道内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导致河床毁坏,河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漓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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