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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44部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 【发布单位】作者:边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30 08:16: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44部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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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7月1日,将有44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7部,地方级法规27部。

    在国家级法规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法规,使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有法可依。在医疗以及食品卫生方面,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邀请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以及外出会诊医师应具备的条件等,从而给医生“走穴”立了规矩。针对保健品行业内不规范、误导消费的欺骗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两部规章对保健食品注册和核查作了明确规定。在税收监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范纳税担保行为和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行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引入调解机制解决电力争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监管;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加强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此外,还有一批涉及到规范专业领域单位、专业人员资质的规章也将于7月1日实施。

国家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解读
文号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明确了军队和地方在抢险救灾中的权利和义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6号
国土资源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评估资质的条件设定中特别注重了对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评估业绩的要求 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规定了治理项目备案制度 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卫生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外出会诊程序 减小医疗事故风险 卫生部令第42号
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欠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需进行纳税担保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4年 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持证单位应申请复查考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提高保健品市场的准入门槛 规范保健食品的“穿衣”、起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 明确了国产保健食品现场核查内容、国产保健食品现场核查程序等 国食药监注[2005]261号
国家林业局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减少灾害损失 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国家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统计上岗证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高了免试人员的学历门槛 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 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规定了信访办理期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1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 电力业务经营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用电人之间在电力市场活动中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适用电力争议调解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经登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环发〔2005〕24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北京市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河北省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5号
山西省大同市 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  
吉林省 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江苏省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  
浙江省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浙江省嘉兴市 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安徽省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5修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福建省 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厦府办〔2005〕131号
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山东省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河南省郑州市 郑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海南省 海南省村务公开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海南省海口市 海口市超容积率用地管理规定  
四川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2005修订)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贵州省 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  
云南省 云南省专利行政执法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云南省玉溪市 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号
甘肃省兰州市 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

特别策划44部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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