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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有关部门就预算法修改稿全面征求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郭晓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1-10 16:01:5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有关部门就预算法修改稿全面征求意见-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获悉,有关部门正就预算法修改稿全面征求意见。


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预算“三不”问题的存在,人为地缩小了政府预算的规模,分散了国家的财力,减弱了财政的可控性。一些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又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等各种问题的温床。

近年来,围绕预算法的修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很多议案。代表们指出,现行预算法比较原则、笼统,与目前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建议修改,增加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内容,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变更、决算等全过程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意代表们的意见,并表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预算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共同组织起草。目前正就预算法修改稿全面征求意见。修改稿对代表议案所提大部分问题已有相应规定,并拟在下一步修订工作中充分吸收其他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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