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11-19 09:09: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州审议通过清理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11月17日下午,贵州省长赵克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05-2009)的决定(草案)》、《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予以修改、废止十分必要。清理工作涉及发展软环境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环境建设年"活动,切实抓好有关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简政放权,大力优化投资环境。
会议指出,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贵州省重点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对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制定《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和迫切。
会议指出,近年来,贵州省水运业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省航道里程达到3471公里,乡镇自用船舶达10000余艘,占各类船舶总数一半以上,通过制定《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这部分船舶的安全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后,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并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会议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05-2009)的决定(草案)》、《贵州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省政府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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