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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拟立法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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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0-11-23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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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拟立法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和运营-

中新网重庆11月22日电 (郭晋嘉 杨晓露)重庆拟立法保障轨道交通安全建设和运营。22日,《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重庆市三届人大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重庆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透露,随着重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畅通重庆”建设的持续推进,重庆市的轨道交通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轨道交通涉及桥梁、隧道多,运送客流量大,其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将轨道交通的安全和应急管理作为一个重点内容。

《草案》规定,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单位报送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风险评估报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

对于运营中的安全问题,《草案》作出细致规定。根据《草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技术和监测措施,定期进行运营安全检查和评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草案》还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草案》还确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制度,详细明确了控制保护区范围,并对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作业限制、建设和行业管理以及安全巡查进行详细规定。

此外,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草案》也用5条规定明确了建设和运营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据称,由于涉及影响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草案》结合轨道交通行政处罚实际,相应提高了举行听证的额度,可对个人处3000元、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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