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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银监会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刘诗平 白洁纯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14:51: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监会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监会9日宣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获银监会第59次主席会议通过,日前已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及附则等七章构成。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

具体而言,实施办法对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法人机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变更及终止;信托公司开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信托公司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财务公司开办发行债券等业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外汇业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办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其他新业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等,有着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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