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拟将“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纳入工伤认定-
  • 【发布单位】作者:徐海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5-15 16:04: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拟将“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纳入工伤认定-

安徽14日就本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对于此前存在争议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否算工伤”,安徽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事故责任得到认定后纳入工伤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同样纳入工伤认定。

安徽对劳务输出过程中产生的工伤也做出具体规定,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约定工伤保险补偿办法。已办理国内工伤保险的职工在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获得境外赔偿的,不再支付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的,补足差额部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