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胡浩 吕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8-29 09:23: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精神卫生重在预防-——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热议精神卫生法草案
“精神障碍性疾病关键在预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8日对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应从社会、家庭、学校和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着手,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
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草案在第二章中就精神障碍的预防作出了专门规定。
对此,丛斌委员表示赞同,并建议进一步丰富精神障碍的预防措施。他说,精神障碍的发病总体上有三大因素:一是遗传性因素;二是身体有其他自然性疾病,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疾病或损伤;三是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看,社会文化环境对精神病发病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这也是国家转型期的一种发病率比较高的疾病,这与社会文化环境有很大关系。
他建议,在预防一章,增加“公民、社会和家庭有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的义务”的规定,更多地从和谐文化环境创造的角度考虑精神病预防的问题。
草案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首先家长和教师要心理健康。”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尽管在师范院校课程中肯定有相关内容,但由于现在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问题有很多新的表现,教师和辅导人员应当不断补充这方面的知识。
赵可铭委员提出:“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学校进行心理、精神卫生教育,这是非常必要的,还应该创造条件开展心理训练。”
他说,精神卫生法草案总体上体现了以人为本,为人民谋福利、谋福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加剧,在部分群体中,特别是青年群体中,就学、就业、住房等各方面的压力加大,精神障碍现象大幅增加,所以立法非常必要。但心理健康光有口头教育是不够的,学校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应创造条件开展一些心理训练,这对青少年形成健全的心理、坚强意志是很必要的。
金硕仁委员认为,预防精神障碍问题,家庭作用至关重要。草案在第二章规定了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但恰恰没有规定家庭的责任义务。他说,现在精神压力最大的群体之一是各类学校的学生,学生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家庭,家庭责任非常重要。另外,现在社会上单亲家庭、失独家庭、病瘫家庭、空巢家庭的精神卫生问题都很重要,这是不能忽视的部分。
他建议在第二章中增加一条:“家庭应当促进和睦、关系和谐、尊老爱幼、关爱成员,激励子女健康向上,及时了解、发现与预防精神障碍问题。”
郑荃委员则建议,加强精神卫生预防工作,还应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要预防为主,但现在社会上对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方面的问题反映比较多,鱼龙混杂,资质水平不一。”郑荃说,关于心理治疗和咨询方面应该建立准入制度,进行资质认定。如各级各类学校聘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就应该有资格认定,是“具有合格资质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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