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吴婷婷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2-28 14:33: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实施-重污染日不停产最高罚50万
3月1日,北京市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北京市历史上最为严格、处罚力度最强的环保条例。从当天凌晨开始,全市将启动零点行动,对涉及大气污染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即将实施的《大气条例》,在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行为,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屡教不改者处罚“上不封顶”
据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大气条例》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罚则事项共有40条44个条款,除了细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新手段,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例,对屡教不改的处罚“上不封顶”。
仲崇磊表示,过去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意停止违法排放,现在条例加大了罚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并规定屡犯不改可以加倍处罚、上不封顶,还增加了停工、停产、查封设施、拆除等强制手段。
鼓励市民举报身边违法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已经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市民举报身边违法行为,从3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根据群众举报确定一项专项检查,涉及范围包括:燃煤锅炉、在线设备专项、水泥厂(搅拌站)等企业扬尘、防水卷材有机废气排放、餐饮企业设施运行情况。除定期复查外,多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单位将被加倍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3月1日凌晨,环保监察总队将在全市开展“零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石油化工、餐饮业等企业进行检查。
超标车辆处罚翻番
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副处长臧元伟介绍,新《大气条例》对于机动车排放的规定由原来的9条增加到20条,罚则由原来的6条增加到12条,涉及新车、在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气油品监管,比如排放超标车辆,原来处罚100元,现在处罚300至3000元。
新《条例》也加入了鼓励性、引导性措施,比如倡议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引导老旧车辆的及时淘汰更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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