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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批准湘西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禁止擅自复制珍贵文物
  • 【发布单位】作者:刘希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4-16 14:53:5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批准湘西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禁止擅自复制珍贵文物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关于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决定,为国内最大老司城遗址披上“保护衣”。


据了解,老司城遗址位于永顺县城以东19.5公里的灵溪河畔,地属灵溪镇司城村,为永顺彭氏土司政权的司治所在。经历9个朝代,世袭27代35位土司。鼎盛时期辖二十州,范围涉及湘、鄂、川、黔、渝、滇等省市边区,曾呈现出“红灯万盏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的繁华景象。同时,老司城是土司统治时期中国西南地区土家族经济、政治、军事及文化的中心。考古专家证实,湘西老司城遗址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历史最悠久的古代土司城市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今年1月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

条例规定,老司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复制珍贵文物,拓印石碑、石刻、器物铭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内进行电影、电视拍摄,应当征求老司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意见和报批,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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