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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将加大税收监控力度 “税眼”可紧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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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2-09-29 09:30: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将加大税收监控力度 “税眼”可紧盯纳税人-

新公布的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被称为“税眼”的税控装置将被推广到每一个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新实施细则还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聘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又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要加强税源监控,防范纳税人逃、漏税,就要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尽管各个税种的征收方法不一样,但掌握税基是基础工作。而当前掌握税基的有效方式就是使用税控装置,如出租车计价器、收银机、加油机等,都可以加装税控装置,并且应该将加油机、收银机的税控功能列入国家技术标准,税务机关通过与这些装置的数据联网,就可以监控住税源,税收才有基础。

据悉,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将于十月十五日开始实施,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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