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山西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 以制度遏制腐败-
  • 【发布单位】作者:刘亮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1-02 10:45: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西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 以制度遏制腐败-

1月1日,《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山西推进煤炭改革、遏制腐败、促进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针对煤炭资源审批不公开、不透明,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二级市场监管缺失,导致开发混乱、腐败丛生等问题,山西省政府出台了这一《办法》。《办法》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配置煤炭资源,严格限制协议出让,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矿业权产权清晰,流转顺畅;坚持在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实行资源配置年度总量控制,促进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有偿取得,取得矿业权必须缴纳价款,转让矿业权获取超额利润的,要缴纳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介绍,《办法》具有以下亮点:矿业权人不仅有权勘查、开采煤炭资源,也有权勘查、开采批准范围内的共伴生资源;煤炭资源配置需具备的资质与煤矿企业经营资质分开,不同市场主体在煤炭资源配置过程中平等参与;煤炭资源探矿权可抵押,为矿业权人融资开辟了新路;总量控制,既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社会监督政府;限制超额利润、防止倒卖等。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