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史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11:00: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西宁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宁将出台一批城市管理办法、法规-
昨天上午,青海省副省长、西宁市市长骆玉林主持召开了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西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关于《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草案)》、关于《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请示》等一系列西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办法。这是继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后,我市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根本举措。这一系列办法、法规的制定实施,必将推动我市城市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为使分散的力量得以整合,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报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市结合西宁实际,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西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该实施方案对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试点范围、执法职能、人员配备等做了确定。将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处罚权逐步转化为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明、公正、高效的城市管理队伍。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草案)》中的“门前三包”是指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包绿化、美化、包社会秩序。《管理办法》对“门前三包”适用范围、“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界定,将“门前三包”进行了依法确定;对公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义务、责任予以了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将成为我市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法律依据,对解决长期以来行政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门前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而造成的专业清扫有劳无功,市民怨声载道的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为了防止城市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和生活条件,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西宁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草案)》的请示和《调整清扫保洁经费标准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请示,同意以政府主导、同意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对餐厨垃圾开展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意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
会上,骆玉林就上述法规、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及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要本着对西宁城市负责,对西宁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的改革步伐,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和层次,巩固城市建设成果,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好、更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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