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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州拟出最严“护童”规定 “执行难”成热议焦点-
  • 【发布单位】作者:何东霞 叶小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5-11 14:04: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工人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拟出最严“护童”规定 “执行难”成热议焦点-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规定,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让其独处,也不得交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代为照顾。对此,不少广州市民认为,这样的规定更多的只能起到指导性作用,恐怕难以落到实处;对于市民的意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回应,将听取各方意见再进一步完善。


十岁以下小孩不能“耍单”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的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明确划分了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的保护义务,甚至包括中小学减负、教师管理、网络防护、托管机构监管等细致条项。在众多规定中,家庭对孩子的看护责任最受关注。

“看护责任”的具体规定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子女独处;不得将未满十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子女交由未满十六周岁、或者有法定传染病、或者身心有严重缺陷、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人代为照顾;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独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

根据草案的规定,父母或监护人让十周岁以下儿童独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父母上班谁来陪伴孩子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广州、肇庆等多地都曾出现“托举哥”救小孩的事迹,然而这些好人好事的背后暴露出的正是家长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孩子在独自上学或放学的路上被拐卖或遭受意外伤害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为此,不少家长认为《草案》的规定非常好,同时呼吁家长能够更加细心,不要因为自己的粗心导致孩子的死伤;然而,也有一部分家长担心这样的规定难以实施,毕竟很多父母都得上班,难以保证每时每刻都能陪伴在孩子左右。

“如果是规定十岁以下的孩子不能独处,那放学独自回家算不算独处?”陈妈妈的女儿在海珠区南燕小学就读三年级,她告诉记者,由于家离学校只有大约15分钟的路程,每天早上7点半,女儿都会独自走路上学,下午参加完学校的托管班,5点左右,女儿会去附近的音乐培训机构练琴,一般到6点左右自己下班后再去接女儿回家。“她下课和我们下班时间不一致,确实难以时刻照顾她,好在学校离家里比较近,我们也比较放心。”陈妈妈说。

针对和陈妈妈一样忙于上班、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家长的实际困难,《草案》规定,早上7时至晚上6时,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以解决家长不能按时接送的安全问题。

对此规定,有学校认为“不现实”。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校长郭云海告诉记者,在他们学校一般一二年级的学生上课时间是8点30分,下午离校时间是15点30分。学生们都是就近上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会由家长接送,但三年级的学生大部分都是自己回家。

“把学生留在学校的时间延长,是把更多的本属社会或家庭的风险转嫁给学校。这样的规定必然要求老师付出更多的时间照看学生,会不会导致老师上班时间的延长?老师们也是有家庭的,对于这样的政策,一部分老师会不会没有积极性也是个要考虑的问题。”郭云海建议政府给予配套支持,例如给老师适当经济补贴。

难以监管的规定有待完善

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周云认为,把“儿童不满十岁不得独处”写入法律,仅从内容上来讲,在全社会应该是有较高认同度的。但从可操作性上看,肯定有难以执行之处。毕竟,以现有的执法力量,面对相对普遍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很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但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也正在于此:包括这一条文在内,草案在向家长传达一个信息:管孩子不仅仅是家事,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孩子不仅属于家庭,也属于社会,全社会有责任督促家长履行对孩子的义务。尽不到义务,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从而能够自觉地改善自己作为家长的诸多意识和行为。”周云说:“当然,比起那些缺乏责任心,对孩子疏于管教的家长,还有一类家长值得我们同情,他们并不愿意让孩子独处,但迫于工作、生活的压力,又不得不如此。对于他们,政府和社会是不是能够以切实的措施帮助一下他们呢?”

对于种种质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宣传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草案》仅仅经过一次审议,接下来还将二审和三审,真正出台应该要到明年。这位工作人员说:“《草案》只是个框架,具体的细节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再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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