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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洛阳出台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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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11-04 17: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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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洛阳出台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对于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洛阳市政府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给予经济处罚。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洛阳市首次制定的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正式出台。


考核办法对环保责任目标各项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对各县(市)区政府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各县(市)的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环境责任目标管理等。各区考核内容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环境责任目标管理等。

根据要求,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考核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如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的县(市)区,对其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法新、改、扩建5个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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