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胡建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1-30 13:26: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控制塑化剂指标将入审查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
通知指出,目前白酒生产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个别地方白酒生产许可管理不严,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即“塑化剂”,以下简称塑化剂)污染及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已启动
据食药监管总局透露,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已启动,明确将控制塑化剂指标等新问题列入审查细则,从原辅料到生产过程全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审查细则修订发布后,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时,必须遵照执行。目前,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
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白酒
通知要求,要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白酒出厂检验。
通知特别提出,要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同时,企业要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
严禁白酒生产许可证跨省转移
通知强调,严禁白酒生产许可证的跨省转移。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白酒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打击行动,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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