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0-22 15:16: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代表建议赋予环保部门关停企业权力-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袁淑梅建议,明确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和关停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权力。
袁淑梅在近十年的履职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比较深入的了解。通过调研,袁淑梅代表提出,现行环保法赋予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职责,但环保部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只有行政罚款的权力,缺乏必要的关停违法企业的权力,这样在一些“经济至上”的地区势必造成执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现象,“环保一票否决权”难以实现。因此,建议在修改环保法时赋予环保部门与其责任相适应的职能,明确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和关停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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