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章宁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4-07 12:13: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拟出台食品小作坊摊贩管理条例-
食品小作坊小摊贩(俗称“走鬼”),因其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涉及面广而广受关注。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出,食品摊贩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就可以摆摊经营,无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经营销售。
根据广东省食安办提供的数据,广东有各种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多万人,食品摊贩30多万家,从业人员多达60多万人。也就是说,草案将涉及这80多万人的就业生计。
根据草案的规定,食品摊贩可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就可以摆摊经营,无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材料也很简单,只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并说明拟经营食品的类别和原料来源。
但草案对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做了规定——只能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将由城管执法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而食品小作坊则需向县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之后再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了保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针对经营范围,草案拟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以及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草案还明确提出,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也应当有包装和标识,要注明产品名称、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销售区域、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予以明确。
根据草案,小作坊违反规定加工乳制品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摊贩违反规定售卖凉菜、卤味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在草案拟定期间,“盒饭”禁与不禁争议颇大。考虑到这些小作坊和摊贩卫生条件差,无照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分布范围和销售渠道分散,管理十分困难。为此,未提交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草案稿对小作坊、小摊贩制售盒饭都作了禁止性规定。
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就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有网友表示,老百姓吃个快餐、喝杯豆奶或凉茶很不容易,只要卫生条件过得去的都不应该被禁止。而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专家论证环节,亦有专家提出,盒饭不应列入禁止生产经营名单,因为要充分考虑外来务工群体对低廉伙食的需求。
有关专家质疑,如果以食品安全和卫生为由禁止盒饭,那么汤粉面等其他餐饮是否也应一并禁止呢?如小作坊小摊贩均不得经营盒饭,盒饭该由谁来提供才合法呢?此后,草案充分吸纳了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没有将禁止制售盒饭的规定写进条文。
草案还规定,县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
在日常监管上,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以及重点抽样检验。在获悉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信息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草案,食安部门还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诚心分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记录情况,对信用好的,在信用记录中予以加分;对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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