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松 黄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31 15:21: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首部安全检查政府规章3月1日起实施-
全国首部安全检查政府规章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将成立公司专司大型活动安检
为了适应2008年奥运会的安全保卫要求,全国首部关于安全检查方面的政府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办法的规定,今后北京所有的大型活动都必须实行安全检查。为此,北京市还将成立专业的安检公司,按照资质登记分别负责不同安全级别的大型活动安全检查工作,目前安检公司均在申报审查的过程中。
据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颁布明确了举办大型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大型活动的主办方必须承担起安全检查的责任,公安机关则负责对安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和处罚,从而解决了以往安检工作主责单位不明、安检手段适用范围不明、安检资格权限不明、以及处罚缺失等问题。为了确保安检工作落实到位,北京市还将根据办法的要求成立专业安检公司,安检公司按照资质将分一、二两级,分别承担不同类别的大型活动安检。专业安检公司内,所有参与安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包括器材使用、程序规范、法规政策等内容在内的全方位严格培训,而所有用于安检的器材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认定。同时,活动主办单位如聘请专业安检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还必须与该安检公司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目前,专业安检公司均在申报和审批的过程中,近期,北京将配合办法的规定出台关于安检公司申报、安检操作程序规范、安检人员培训办法等的相关配套文件,从而将安检要求进一步细化。
据悉,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将对200多个场馆、饭店以及安全目标实施安检措施,将有包括民警、保安、志愿者在内的10000余人参加到安检工作中,检查观众人数将超过百万人次,而办法的实施将为“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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