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243号
  • 【发布日期】2003-08-13
  • 【生效日期】2003-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3]24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漳政〔2003〕6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撤销石码镇,设立石码街道办事处,石码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及驻地与原石码镇所辖行政区域及驻地相同。

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调整事项,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周密协调各有关单位的相关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项相关事宜,确保各方面工作紧密衔接和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