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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武汉:70多项重大行政事项须先评估再决策-
  • 【发布单位】作者:廖君 冯国栋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23 15:56: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70多项重大行政事项须先评估再决策-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22日审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规范市政府行使的70多项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要求所有事项在决策前须做风险评估。


据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从定性的角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界定。武汉市政府在此基础上,量化出70多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这些事项涵盖战略与规划、财政、重大投资项目与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多类。

武汉市政府要求重大决策的起草单位,在决策前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为了避免重大决策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公众误解,武汉市政府要求决策起草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对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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