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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四川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5-26 14:17: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四川在线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5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资料显示,《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2003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固态、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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