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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立法为母亲河黄河“撑腰” 滩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 【发布单位】作者:李志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1-18 20:15: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立法为母亲河黄河“撑腰” 滩区禁止房地产开发-

黄河素有“铜头铁尾豆腐腰”之称,流经中原腹地河南的河道正处于“豆腐腰”段。18日,河南省出台一部地方性黄河防汛法规,为母亲河“撑腰”。


当天下午举行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该条例以立法形式规范和加强黄河防汛工作。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禁止将黄河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同时,禁止向黄河河道内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和水资源安全。

所谓滩区,主要是指黄河主河槽与防汛大堤之间的区域,属于黄河行洪、滞洪、沉沙的重要区域。位于黄河中下游交界的河南段,历史上发生过“花园口事件”;因泥沙淤积,这里的河道也是著名的“地上悬河”。

近年来,部分河段滩区违建现象突出。特别是农家乐、游乐场等项目在黄河滩区野蛮生长,给黄河生态及行洪造成隐患。

条例对此明确,沿黄各级政府制定涉及滩区利用的规划,要符合防洪、行洪的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等非防洪工程设施,要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防汛工作。

早前,河南先后出台了针对黄河的《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此番立法,将黄河防汛从行政手段上升到法律层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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