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立法保护岭南中药材-
  • 【发布单位】作者:程景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2-07 20:59: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立法保护岭南中药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7日公布《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岭南中药材保护,规范利用岭南中药材资源,促进中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该条例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统筹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岭南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编码方案。岭南中药材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岭南中药材进入流通市场应当使用质量安全追溯编码。

条例规定,广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集中分布的岭南中药材天然种质资源,可以依法设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对保护种类种质资源的选育及保护工作,通过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进行。

第一批保护的岭南中药材种类包括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该条例称,道地化橘红产地化州,道地广陈皮产地新会,道地阳春砂产地阳春,道地巴戟天产地德庆、高要,道地何首乌产地德庆等地,应当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广藿香主产地湛江、肇庆,广佛手主产地肇庆,沉香主产地东莞、中山、茂名、惠州、揭阳等地,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此外,鼓励和支持开展有关岭南中药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支持开展岭南中药材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多方认可的岭南中药材标准,促进岭南中药材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岭南中药材出口企业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