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政宁 黄亚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4-01 10:07: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大足石刻成渝首个立法保护名胜 刻划涂污可罚1万-
大足石刻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是重庆标志性的名胜古迹之一。3月29日,《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条例明确了由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综合执法,明确了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对讲解人员的培训责任和培训费用问题,对大足石刻风景区的管理细则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介绍,该条例是重庆出台的首部风景名胜区保护法规,大足石刻成为重庆首个获得立法保护与管理的风景名胜区。该条例规定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文物、旅游、林业、市政、园林和除大气污染外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由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因条例内容比较单一,所以章节设置也比较简单,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主要是根据大足石刻保护的特点,设置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两个章节。
条例对损毁大足石刻及其相关设施的行为处罚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大足石刻保护标志或者界碑界桩的责令整改,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或者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源彪表示,为保证准确讲解大足石刻的历史文化内涵,该条例明确了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对讲解人员的培训责任和培训费用问题。条例指出:进入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开展讲解活动的讲解员、导游、旅游志愿者应当接受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为游客提供符合大足石刻历史文化内涵的讲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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