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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刘利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0 13:38: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临近年底,农民工讨薪问题再一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办法》要求,建筑业企业今后要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企业还可委托银行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据11月5日《新京报》等报道)


一提到包工头,似乎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携款潜逃,想到民工工资一旦到了包工头手里就是泥牛入海,去而不返,而讨不到工资的民工就只有跳楼自杀的份儿。在某种程度上,这已经形成一种社会“共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出台这一办法,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加以规范,减少了包工头代领工资的环节,从而也就减少了包工头携款潜逃的可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却容易让人形成另一种错觉:包工头是欠薪的罪魁祸首。

不容否认,确实有一些包工头在代替农民工领取薪水之后,逃之夭夭。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以往的统计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欠薪是因建筑企业没有发放工资而造成的,而这些欠薪有相当一部分还跟政府部门有关,或者是政府部门直接拖欠,或跟政府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下属单位有直接的关系。工资的发与不发,发多少,如何发,在劳动部和建设部出台该办法之前,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己做主。因此,可以说,欠薪的源头在于企业,并不在于包工头。

而实际上,包工头也并非个个罪大恶极。试问,农村那些成批出去打工的农民,哪一部分里面没有个替他们“主事”的包工头?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农民工的权益在一定基础上才有了一定的保障,而这些包工头在农民工打工的过程当中,或者说在带领农民工致富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回避了这些现实,片面地去否定包工头,就是将其“妖魔化”的一种表现。而一旦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一种对立关系,就很有可能转移了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因不发工资而产生的矛盾,那么就有可能使得农民工的处境更加艰难,他们维权、讨薪的难度变得更大,从而让欠薪企业更加有恃无恐,从而让农民受害更深。

包工头不一定是妖魔鬼怪,绝对不是欠薪之源。要真正根治欠薪,减少一个工资发放环节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对欠薪企业强化约束,并通过完善法律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让他们都能够按时领到足额的薪水,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不对欠薪企业加强约束,制约他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纠缠于工资发给谁,显然就是开错了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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