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西藏拉萨立法保护古村落 四个村落可直接列入名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6-01 15:35: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藏拉萨立法保护古村落 四个村落可直接列入名录-

《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拉萨市保护承载和蕴含着藏民族悠久历史人文信息的古村落将有法可依。目前,拉萨市现有一处历史文化名村——尼木县吞达村,三处传统村落:尼木县吞达村、墨竹工卡县赤康村、林周县连巴村。按照《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这四个村落可直接列入拉萨市古村落名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