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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沈静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2-28 15:33: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27日表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代为保管的方式将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交由符合收藏条件的收藏单位来进行保管。


《办法》第一章第12条明确,国家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专门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表示,对于个人收藏古生物化石,《办法》也作出具体规定。

姚义川:第一方面,鼓励个人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在规定期限内到本人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第二,鼓励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通过委托保管、委托展示或捐赠的方式交由符合收藏条件的收藏单位。第三方面,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藏违法获得或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古生物化石。

化石归谁所有、如何保护有着明确规定,对于发现化石的个人如何奖励,《办法》中并未提及。姚义川表示,对此应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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