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开发商样板房“玩猫腻”最高可罚50万-
  • 【发布单位】作者:岳德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5-01 19:06: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开发商样板房“玩猫腻”最高可罚50万-

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提出,房地产经营者在样板房上“玩猫腻”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参观的样板房和实际购买到的商品房有“落差”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是因为开发商给购房者展示的样板房,有的可能是“扩大版”,有的可能是“精装版”。而且,样板房通常早早拆除,也为购房者维权取证带来了困难。

为此,“办法”指出,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要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即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