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公开范围进一步放宽-
  • 【发布单位】作者:王炳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6-07 08:59: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公开范围进一步放宽-

实施了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近期迎来修订。6月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修订草案”对政府信息公开放宽范围,明确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标准,力求为打造“阳光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早在2008年5月,我国就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现行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的修订说明介绍,近年来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关心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要求更高,现行条例有些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这些都对现行条例提出了修订需求。

新发布的修订草案共有6章、54条。记者梳理发现,放宽范围、落实职责、平衡诉求、加强监督都是重要的关键词。

草案贯彻中央精神,遵循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并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类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细化。

依照草案,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以公民申请公开为辅。草案通过明确公开义务主体,合理设定公开职责分工来保障落实。比如对多个行政部门都掌握的信息,就明确了不同部门的公开职责。

在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草案完善程序和规定。一方面取消了公民、法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门槛,另一方面也对实践中出现的反复、大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做出限制,注重做好保证公民诉求和防止申请滥用的平衡。此外,草案还以强化监督的方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落实。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从6月6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公民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提出意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