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州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30 17:01: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州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今后,浙江省湖州市凡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须向湖州市人大报告、征求意见或提出议案,湖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由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这是目前湖州市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之一。


《办法》规定,凡利用市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经营权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资金,湖州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国有投资公司借贷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各种捐款等)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均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纳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必须严格坚持以评审控概算、以概算控决算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明确,湖州市发展计划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工程竣工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协同管理和监督。

(文章原载中国招标投标网)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