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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主要对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 【发布单位】作者:黎云 刘济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4-15 18:45: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主要对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记者从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获悉,解放军新的《内务条令》修订后共15章325条,主要修订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重塑了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将“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全面从严治军”“推进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四铁’过硬部队”“‘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等重要思想和论述写入条令,充分体现习主席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和备战打仗等重大战略思想。

调整优化了军人职责规范。按照改革后军队人员分类,规范义务兵、士官、军官的基本职责,充实不怕牺牲、提高打仗本领、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内容。改变行将废止的条令按照陆军部队编成规范主管人员职责的方式,重点规范旅(团)、营、连、排、班主管人员职责。

进一步规范了战备训练秩序。着眼塑造“打仗型”军队,把规范内容进一步延伸到训练场、野外和战场。《内务条令》总则中专门增写“聚焦备战打仗”条目,扩充节日战备的内容规范。

调整了军人着装规范。对“营区内”是否戴军帽作了授权性规范,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规定修改为“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

从严规范了军人行为举止。条令进一步严格了官兵关系、礼节礼仪、军容风纪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明确军人着军服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戴手镯(链、串),以及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打伞时应当使用黑色雨伞、通常左手持伞的规定。

强化了维护官兵权益的规范。条令对保障官兵权益方面作出了很多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规范。对各级落实休假制度的基本要求、休假官兵的召回条件及补偿办法作了规范,放宽了已婚军官和士官离队回家住宿的条件。首次明确“女军人怀孕和哺乳期间,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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