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函复有关公费医疗的几个问题
卫生部函复有关公费医疗的几个问题
(〔53〕卫医字第1884号)
四川省卫生厅:
9月3日卫公〔53〕字第190号报告悉。所询有关公费医疗的几个问题兹复如下:
一、乡干部按〔53〕卫医字第93号代电规定为每乡三人(正,副乡长及文书),在不超过三人的原则下,可自行调剂。半薪教员非在编人员,原则上不应享受公费医疗。
二、门诊经费不足,可由公费医疗经费内统一适当调剂。
三、住院经费节余部分,可以购置必要的医药器械,但限以充实门诊机构的设备。
1953年9月23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