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
(建建〔2001〕1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100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由建设部选调一批有责任心、有经验的离退休干部担任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对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为贯彻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6月份开始,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对各地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部设立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请各地对稽查特派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积极配合。
附: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略)
联系电话:(010)68393772
传真:(010)68393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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