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170号
- 【发布日期】1994-11-03
- 【生效日期】1994-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证监发字[1994]170号)
_____期货经纪公司:
你公司在《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下发前,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报我会的备案材料基本齐全,请持已注销境外期货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来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收取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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