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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防范伪造实物债券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市场字[1999]2号
  • 【发布日期】1999-01-20
  • 【生效日期】1999-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防范伪造实物债券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防范伪造实物债券的紧急通知

(1999年1月20日证监市场字〔1999〕2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1998年底以来,部分地区发现了大面额机制假国库券。最近,在上海地区又发现了伪造的“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实物券。
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避免遭受财产损失,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要切实做好上市国债、企业债券等实行债券的兑付管理工作,继续完善现行的实物债券托管制度;
二、各证券监管办公室、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负责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识别各种假券特征的规范要求,做好对各种实物债券防伪打假的技术和制度准备,并组织做好与当地财政、人民银行、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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