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正常调整机制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作为计发生活补贴基数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11-11
  • 【生效日期】1997-1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正常调整机制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作为计发生活补贴基数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正常调整机制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作为计发生活补贴基数问题的复函

(1997年11月11日)

水利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离休人员按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基本养老金是否作为计发生活补贴基数请示”(社险〔1997〕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离休人员每年通过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所增加的养老金,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