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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26号
  • 【发布日期】1996-04-19
  • 【生效日期】1996-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筹)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4月19日证监发审字〔1996〕26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及股票发行公告的请示》(华证〔1996〕46号)及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认为上报的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2250万股。请你公司在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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