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 《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81)法办字第48号
  • 【发布日期】1981-10-15
  • 【生效日期】1981-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 《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
《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通知

(1981年10月15日(81)法办字第48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当事人外文姓名地址事》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各级人民法院照此办理。凡要求我驻其他国家使、领馆转递法律文书的,均应同时提供接收此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外文姓名和地址,以免无法转递。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请转告有关法院提供外文姓名地址事
最高法院研究室:
近来有些地方法院要求我司通过我驻马来西亚使馆转递法律文书,但往往由于未能同时提供当事人的外文姓名和地址,以致我驻马使馆无法转递。希望你室转告有关法院,今后如有需我驻马使馆转递的法律文书时,请务必提供外文姓名和地址。

1981年9月22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