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 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
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体群字[20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部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2010年)实施计划》的实施工作,提高可操作性,明确阶段工作目标,我总局制定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
为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10年)实施计划》,现制定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在总结第一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期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为第二阶段(2006-2010年)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进一步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体育服务体系。经过5年努力,初步建成面向群众性的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体系。
(二)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到2005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总人口的37%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标准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95%以上。
(三)增加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到2005年,直辖市及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100%的社区、其他城市80%的社区和25%的农村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80%的社区、其他城市60%的社区和15%的农村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在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大城市建设一批市民体育健身中心。加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力度。
(四)壮大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到2005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5万。
(五)完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到2005年,全国70%以上的市区街道,70%以上的县和5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指导中心或体育指导站;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3000个左右。
(六)抓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到2005年,按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落实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要求,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2.体育总局继续将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引导资金,支持各地建设群众身边的场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功能更齐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每年建设10个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经济实用的示范性市民健身中心。
3.体育总局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实施"雪炭工程",争取五年内帮助150个贫困地区(其中包括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修建公益性体育设施。
4.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园林、市政等部门合作,进一步推进体育园林化和园林体育化的进程。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个单位进行试点。
5.进一步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为广大群众健身服务。认真总结并推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试点经验,提高学校体育设施向群众的开放程度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设。
1.健全自下而上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地(市)级要设立监测站,有条件的社区、乡镇设立监测点,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定期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2.在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同时,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修订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制定普通人群锻炼标准,促使人们根据自己体质状况进行科学锻炼,推动不同人群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3.全社会都要重视和加强体质监测。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和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作为招工、征兵、保险等的参考标准。
4.做好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成果开发利用工作。
(三)加强青少年体育建设。
1.抓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总局每年继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创建500所左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力度。
2.抓好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全面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切实发挥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3.抓好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和更新体育设施。恢复和拓展活动内容,重视体育和教育的结合,强化管理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为社会培养体育骨干,为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
(四)加强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1.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稳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在营利性体育场所从事组织和指导的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培训、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质量。
2.普遍提高群众体育干部队伍素质。到2005年,对西部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群众体育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培训。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军队、大专院校在社会体育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并给予积极支持。
(五)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
1.健全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
2.广泛建立多种类型的体育协会,发挥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在群众体育活动中的桥梁、纽带和组织作用。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协会的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各地公共体育场馆要为体育协会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扶持基层体育健身队伍的发展,引导其开展健康、文明、科学的健身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法规制度建设。
1.制定并完善农村体育、社区体育、青少年体育、公民体育健身、国民体质监测量与测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各方面的法规制度。
2.做好地方全民健身立法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加强地方社会体育法规建设。
(七)加强群众体育健身站(点)建设。
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建立体育指导中心,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基层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体育指导站和体育健身站,并加强监督与指导,使其发挥阵地作用。要积极与文化部门配合共建文体活动站。
2.进一步加强城乡群众晨练、晚练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对群众健身站(点)的组织者要定期进行培训。对科学健身、管理有效、长期坚持的健身站(点)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八)加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建设。
1.组织和指导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五个亿万人群"的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周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水平。对广场体育、公园体育和节假日体育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加强领导。
2.努力做到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化、普遍化;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活动内容形式多样化、趣味化。
3.积极探索推广易于开展、小型实用、健康文明的体育健身方法,不断推出适应群众健身需要的活动组织形式。
4.组织开展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和中华传统养生健身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陈出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体育总局继续将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地方也要参照执行。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
(三)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群众体育管理运行机制和全民健身理论的研究,抓好体育健身设施、器材、方法、手段的开发应用,普及健身知识,加强群众健身的科学指导。
(四)加强宣传工作。借助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每年举办的各种大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知识和法规制度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取得全社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促使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
(五)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同时要兼顾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针对不同地区、人群进行分类指导。
(六)重视开展残疾人、弱智人体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残奥会的各项组织、参赛准备工作,争取在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各系统也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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