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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公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守则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2-01-17
  • 【生效日期】1982-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公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守则

公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守则

一、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 热爱本职工作,钻研、掌握汽车驾驶和保修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努力完成运输任务。

三、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点运行,确保安全。

四、 仪容整洁,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周到,定点站必停、有空位让上。

五、 爱护车辆及旅客财物。保持车容整洁,坚持例行保养,使运行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运送旅客行包要认真负责,防止错乱、丢失,损坏。

六、 关心集体、爱护同志,助人为乐,与站、乘人员相互配合,团结协作。

七、 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利用开车之便私拉乱运,营私舞弊,投机倒把。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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