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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03
  • 【生效日期】2002-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90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非洲大湖地区布隆迪、卢旺达、坦桑尼亚三国暴发流行性脑膜炎。其中,布隆迪共报告269例病人,30例死亡(病死率11%);卢旺达共报告173例病人,27例死亡(病死率15.6%);坦桑尼亚共报告90例病人,4例死亡。为防止流行性脑膜炎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疫区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皮肤粘膜瘀斑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对与流脑病人密切接触者,入境时检验检疫人员应发给就诊方便卡,同时建议其预防性服药。入境后出现流脑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必要时,可进行流脑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在国外发现流脑症状,应立即就医,及时诊断和治疗。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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