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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 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劳人险(1984)14号
  • 【发布日期】1984-08-14
  • 【生效日期】1984-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 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
入境就医报销医疗费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复函

(劳人险(1984)14号1984年8月14日)

你办〔84〕侨政字第026号函悉。经与卫生部、财政部研究,意见如下:
已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如属长期领取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其医疗费可由支付待遇的单位,按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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